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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申請案,請有興趣的老師參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申請案,請有興趣的老師參閱。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153A號函辦理。
二、 已申請本案109學年度補助之學校(廣原國小、土坂國小、豐田國中),請務必於110年7月31日前執行相關經費,並於110年8月10日前將109學年度計畫核銷及成果送府彙辦,逾期未完成者將刪減110學年度申請經費或不予補助。
三、 申請方式:請於110年4月21日前函報以下資料至本府進行初審,逾時不候。
(一) 計畫核章紙本一式3份:格式如附件範本。
(二) 經費申請表核章紙本一式3份:格式如附件範本,請務必參閱實施計畫及經費編列基準表相關規定撰寫,未符規定者不予補助。
四、 計畫執行:
(一) 本案每校限申請1社團,總經費上限6萬元整,申請計畫經縣府初審通過者,陳送國教署進行複審。
(二) 110學年度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 核定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1年8月1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及成果送府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
(四) 同一計畫不得向其他機關重複申請經費補助,違者追繳已支領之補助款。
五、 檢附國教署實施計畫、國教署經費編列基準表、申請計畫範本及經費申請表範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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