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臺東縣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經本府111年3月31日府教終字第1110057667號函公布,配合教育部111年4月26日核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因應分區賽延期縣賽比賽日程調整為111年9月17日,本府111年5月13日府教終字第1110099329號函進行實施計畫第一次修正在案,合先敘明。
二、 本次修正摘述如下:
(一) 附件1競賽日程表:抽籤日期原誤植111年8月17日,茲修正為111年8月23日。
(二) 附件2「朗讀」注意事項:配合「全國語文競賽第二次領隊會議會議紀錄」業務報告第一點及案由五決議,競賽員可攜至預備席資料修正如下:「國語朗讀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朗讀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三) 附件2「情境式演說」注意事項:配合「全國語文競賽第二次領隊會議會議紀錄」案由四決議,刪除「情境式演說競賽員在詢答時如未能回答或回答時間不足,均不予扣分」之文字。